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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動產流程(買賣雙方作業)

簽約

  • 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私契約)並支付第1期款(頭期款)

用印

  • 買方將用印款存匯入履約專戶,賣方配合備證用印

核稅單

  • 買方將完稅款存匯入履約專戶。
  • 買方無須辦理貸款者,將尾款併同完稅款全數存匯入專戶。
  • 買方須申辦貸款並以之充抵尾款者,應於完稅前開立與尾款同額以賣方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並完成與金融機構之對保借款手續及簽具指定撥款同意書。

完稅

  • 特約代書收受稅款並完成代繳納稅金。

過戶

  • 辦理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等稅費後,檢附繳納收據及其他證明文件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有貸款作為交屋款部分者,並得連件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代償

  • 賣方向原貸款銀行確認清償金額。

點交

  • 買賣雙方簽立點交確認書,履約保證公司將價金餘額匯入賣方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結案

  • 賣方確認價款收受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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